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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成人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课程 免修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2-14编辑:本站编辑访问次数:30942

为了加强我院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河北省教委冀教成[1993]3号文件《河北省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第二学历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

1.第一学历专业与第二学历专业教学计划所开的公共课、基础课名称、内容相同。

2.在全国自学考试中所取得的单科合格证书的课程名称和内容与第二学历专业教学计划所开的课程内容相同。

 二.第二学历学生申请免修课程总数不得超过新专业课程总数的50%。

三.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必须在第一学期入学时提交第一学历课程成绩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全国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经核查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留存,并填写《河北北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二学历申请免修课程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教学科审核、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执行。

四.经确认免修的课程成绩,在成绩处理上视同在学课程成绩,与每学期课程成绩一并登统。

五.经批准有免修课程的学生,其学杂费等费用不得减免,按规定交纳所有费用。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