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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关于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6编辑:本站编辑访问次数:828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服务,结合前期充分征求意见、成本测算评估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调整依据
(一)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
(二)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
(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
二、调整内容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业余医学类本科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学费标准由原来每生每学年1650元调整至每生每学年2450元。
三、执行时间
学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自2026年春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2026级之前的在校生仍按原标准执行(特殊规定除外)。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期间如对本次学费标准调整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致电河北北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闫凤霞 电话:0313-4029968
特此公示!
河北北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