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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教学站(点)统考、抽考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4-02-14编辑:本站编辑访问次数:30863

为了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加强教学站(点)的教学质量管理,检验教学站(点)教学管理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统考课程为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本、专科各暂定两门。抽考课程为专业主干课,具体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指定。

 第二条 考试内容及范围以继续教育学院指定的教材版本和教学大纲为准。

 第三条 统考课程的授课、考试时间,由各教学站(点)依据教学计划,在开课前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备案;抽考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依据教学计划,在抽考的前一学期末通知各教学站(点),各教学站(点)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员,并积极认真地组织好教学及学员的面授辅导,考试时间由教学站(点)自定,须在考前1个月书面通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

 第四条 统考、抽考课程的命题、制卷、阅卷及试卷的管理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第五条 统考、抽考课程成绩:考试成绩占70% ,平时成绩占30%(考勤10%、作业10%、平时测验10%)。教学站(点)要在考试结束后,将填有平时成绩的考生名单交继续教育学院监考教师。

 第六条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统考、抽考的学员须事先书面请假,经教学站(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学院教学科备案,方可参加缓考。缓考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前教学站(点)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并由教学站(点)负责布置考场,单人单桌、桌斗朝前并张贴考号。

第八条  监考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和教学站(点)共同负责,每考场设监考2人,监考人员应认真遵守监考守则,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考生将按照《河北北方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 统考、抽考课程的补考工作由教学站(点)安排。补考结束后,各教学站(点)应及时将补考成绩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存档。

  第十条 统考、抽考的结果由继续教育学院书面通知给各教学站(点),并以此作为对教学站(点)年度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教学站(点)评优的依据。

本办法自2013级学生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