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规章制度

河北北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评选先进教学站(点)及先进个人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2-14编辑:本站编辑访问次数:25124

为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发展,充分调动教学站(点)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学校决定每年对教学站(点)及管理人员进行评优并对先进教学站(点)及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函授站(点)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能严格按照联合办学协议履行职责,高质量地做好成人高等教育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积极发动生源,招生数呈上升趋势,在校生总数一般达到300人以上。

3、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认真组织教学,按规定的时间、学时完成教学任务,按学校规定组织考试,成绩登记清楚、准确,各种资料上报及时。

4、严格执行我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在册学生学籍管理,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新生注册、复查、毕业生信息核对及办理学生学籍异动。

(二)先进个人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成人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

3、热爱本职工作,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并做到各种资料存档齐全。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协作互助。

5、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热情全方位地为学生服务。

二、评选工作安排

1、各站(点)及参评的先进个人认真总结经验,主要事迹材料于每年5月底前报成人教育学院。

2、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站(点)上报的事迹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河北北方学院先进函授站(点)及先进个人,凡未按时上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先进教学站(点)不超过教学站(点)总数的20%;先进个人不超过教学站(点)工作人员总数的20%。

附件:

1、河北北方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

2、河北北方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先进教学站(点)申请表 

先进教学站(点)及先进个人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