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河北北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评选先进教学站(点)及先进个人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2-14编辑:本站编辑访问次数:31115
为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发展,充分调动教学站(点)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学校决定每年对教学站(点)及管理人员进行评优并对先进教学站(点)及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函授站(点)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能严格按照联合办学协议履行职责,高质量地做好成人高等教育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积极发动生源,招生数呈上升趋势,在校生总数一般达到300人以上。
3、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认真组织教学,按规定的时间、学时完成教学任务,按学校规定组织考试,成绩登记清楚、准确,各种资料上报及时。
4、严格执行我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在册学生学籍管理,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新生注册、复查、毕业生信息核对及办理学生学籍异动。
(二)先进个人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成人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
3、热爱本职工作,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并做到各种资料存档齐全。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协作互助。
5、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热情全方位地为学生服务。
二、评选工作安排
1、各站(点)及参评的先进个人认真总结经验,主要事迹材料于每年5月底前报成人教育学院。
2、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站(点)上报的事迹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河北北方学院先进函授站(点)及先进个人,凡未按时上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先进教学站(点)不超过教学站(点)总数的20%;先进个人不超过教学站(点)工作人员总数的20%。
附件:
1、河北北方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
2、河北北方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先进教学站(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