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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教学点(站)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4-01-17编辑:本站编辑访问次数:31464

河北北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教学点(站)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为加强函授教育管理,确保函授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点(站)的建立

1.设站名称:河北北方学院 * * 教学站(点)。

2.设站条件:设站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并具有相应的办学条件—设施、师资、领导组织能力和办学能力。能提供或筹集教学点(站)经费。

3.设站原则:根据社会需求、行业需求和学院函授教育发展规划及招生人数生源分布等条件,合理布局设置教学点(站)。

4.履行手续:学院与设站单位协商后,签订建立教学点(站)协议书,并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5.组成人员:具体人选由设站单位推荐,与学院协商确定聘任。一般由站长、副站长及一般教务干部等兼职人员组成。工作人员的学历层次,应不低于所办专业班的成人教育层次。

二.教学点(站)的职责

1.教学点(站)是代表学院在本地区发展函授教育、对函授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教学辅导和管理的机构。要贯彻执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发布的各项政策、法令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配合设站单位及学校做好招生的生源调查、组织,宣传招生计划,考前辅导,报名考试等项工作。

3.按学校规定,做好新生入学名单复审、报到、收费、注册,建立学籍卡片办理学生证工作。

4.做好本站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其中包括:

(1)通知面授时间,发成绩单。

(2)负责对学生免修、补考、转专业、转学、转站、休学、复学、退学的申报工作。

5.做好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其中包括:

(1)给学生订购、分发教材、教学指导资料。

(2)收发作业、交辅导老师批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3)安排面授、考试场地,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4)安排好学生生活,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5)安排好面授、监考教师在教学点(站)期间的食宿,并负责订好车、机票。

(6)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并将考勤情况报成教学院。

6.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安排好面授期间的班主任工作。

7.做好优秀教学点(站)管理干部及优秀函授生的评选工作。

8.积极配合学院和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函授教育评估工作。

9.加强同学生所在单位的联系,尽可能帮助学生解决在学期间的各种困难。

10.加强同学院的工作联系与汇报制度。

   其中包括:

     (1)面授安排准备情况

     (2)教学点(站)辅导教师聘任情况。

     (3)教师面授效果反馈情况。

     (4)考试纪律执行情况。

     (5)面授期间学生考勤情况。

     (6)学生学籍变动情况。

     (7)优秀学生评选情况。

     (8)学生学费收缴情况。

     (9)教学点(站)经费使用情况。

     (10)教学点(站)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三.教学点(站)的经费

1.教学点(站)的管理费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原则由设站单位筹集。

2.学院从收取学生的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教学管理的具体办法按协议规定执行。

3.教学点(站)的经费必须用于教学、管理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4.教学点(站)不得向函授生增收函授杂费。

四、教学点(站)的管理

1.教学点(站)由学院与设站单位共同管理。行政工作接受设站单位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学院领导。

2.在各地的教学点(站)必须接受当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3.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学院每年在教学点(站)工作会议期间对教学点(站)工作实施检查与评估,表彰优秀函授站,对办学条件不能保证,管理混乱的教学点(站),应会同设站单位进行整顿。整顿无效则停止招生,直到撤消该教学点(站)。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应与设站单位协商,予以批评教育或调整。

4.教学点(站)要树立依法办学、办站的新观念,不能擅自招收进修生、旁听生,也不能私自将教学点(站)交给其他单位代办或代管。

5.教学点(站)担负着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光荣使命,要为人师表,努力工作,维护学院的办学声誉,与学院协调工作,密切配合,开创成人教育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