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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函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04编辑:本站编辑访问次数:25159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顶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2.妥善处理工学矛盾,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3.学习态度端正,能按要求参加业余听课、网络学习、在线考试或函授集中面授,完成各教学环节,按时交寄作业,在校期间各学年内成绩平均在70分及以上。

4.参加业余听课或集中面授每学年不少于10次,全部学年不少于30次。

5.参加网络学习登录30min以上次数全部学年不少于12次。

6.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学院和教学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7.尊敬教师,团结同学、思想作风好,不在QQ群等新媒体中发布无关信息。

8.对于本部没有参加过业余听课、教学站没有参加过抽查考试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二、评选时间及人数

1.优秀毕业生每学年毕业前评选一次。

2.教学站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评选,优秀毕业生人数按条件遴选,不限名额。

三、评选办法

1.每年12月份,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或教学站(点)根据学生全部学年内符合评选条件出名单,并给优秀毕业生鉴定表,填写个人总结后交学生所在单位征求意见,各单位对本单位被提名的学生在思想、学习、工作等各方面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本部学生寄回继教学院教学科,各教学站(点)学生由各教学站(点)统一搜集后寄回学院教学科。

2.总成绩计算方法:全部成绩的平均成绩*0.3+全部听课次数*1*0.5+网络学习登录30min以上次数*1*0.2+纪律+思想品德,其中纪律满分8分,思想品德满分8分,并且每项成绩不能为“0”,最后按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全部推荐。(教学站全部听课次数为业余授课次数或参加在线考试次数)。

3.学院根据个人总结和单位意见及评选条件严格把关,择优提出推荐名单,报主管院长批准。

4.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生科负责通知辅导员或教学站(点),然后通知学生所在单位及个人。

四、表彰办法

1.优秀毕业生鉴定表装入学籍管理档案,毕业后转寄本单位入人事档案。

2.发放《优秀毕业生》证书。召开表彰大会,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号召全体学生向他们学习。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河北北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