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函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04编辑:本站编辑访问次数:31323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顶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2.妥善处理工学矛盾,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3.学习态度端正,能按要求参加业余听课、网络学习、在线考试或函授集中面授,完成各教学环节,按时交寄作业,在校期间各学年内成绩平均在70分及以上。
4.参加业余听课或集中面授每学年不少于10次,全部学年不少于30次。
5.参加网络学习登录30min以上次数全部学年不少于12次。
6.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学院和教学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7.尊敬教师,团结同学、思想作风好,不在QQ群等新媒体中发布无关信息。
8.对于本部没有参加过业余听课、教学站没有参加过抽查考试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二、评选时间及人数
1.优秀毕业生每学年毕业前评选一次。
2.教学站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评选,优秀毕业生人数按条件遴选,不限名额。
三、评选办法
1.每年12月份,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或教学站(点)根据学生全部学年内符合评选条件出名单,并给优秀毕业生鉴定表,填写个人总结后交学生所在单位征求意见,各单位对本单位被提名的学生在思想、学习、工作等各方面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本部学生寄回继教学院教学科,各教学站(点)学生由各教学站(点)统一搜集后寄回学院教学科。
2.总成绩计算方法:全部成绩的平均成绩*0.3+全部听课次数*1*0.5+网络学习登录30min以上次数*1*0.2+纪律+思想品德,其中纪律满分8分,思想品德满分8分,并且每项成绩不能为“0”,最后按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全部推荐。(教学站全部听课次数为业余授课次数或参加在线考试次数)。
3.学院根据个人总结和单位意见及评选条件严格把关,择优提出推荐名单,报主管院长批准。
4.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生科负责通知辅导员或教学站(点),然后通知学生所在单位及个人。
四、表彰办法
1.优秀毕业生鉴定表装入学籍管理档案,毕业后转寄本单位入人事档案。
2.发放《优秀毕业生》证书。召开表彰大会,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号召全体学生向他们学习。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河北北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