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7年河北省成人高考报考须知
发布时间:2017-08-28编辑:本站编辑访问次数:2020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年版)》(国卫医发﹝2014﹞11号)规定,“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请慎重报考。
6.报考河北师范大学“以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培养本科学历小学教师”各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考生必须是我省在职小学教师。
(2)所报专业应与现任教学科或拟任教学科一致(第二学历除外)。
(3)原则上任教学科为理科专业的教师不得报考文科专业。
7.根据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学历提升教育工作的通知》(冀工字〔2016〕36号)规定,农民工考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进入城镇务工的我省农村户籍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农民工考生报名资格由工会系统负责审核。
8.根据《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冀政发〔2016〕4号)《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0号),在我省工作(生活)的外省籍人员,凭本人现工作(生活)所在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报名,且只能在《居住证》发放地的报名信息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在我省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级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以在居住地报名。
(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允许报名。已被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成人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成人高考。
(四)招生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提出要求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五)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在网上报名。严格禁止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组织或代替考生报考。
二、网上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8月26日至9月1日(期间每天8:00至22:00)。逾期不再补报名。
(二)网上报名流程:考生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1.登录报名系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首页右侧“成人高考信息服务”进入“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信息服务平台”,选择“网上报名”,进入“统考生报名”入口。农民工考生须选择“农民工考生报名”入口。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为我省成人高考唯一报名网站,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受理考生报名。
2.新用户注册。首次报名的考生点击“新用户注册”,阅知“报考须知”,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设置密码、输入本人实名制手机号码,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等待系统向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输入手机“验证码”完成新用户注册。同一个手机号码和同一个身份证件号码只允许报考一次。
农民工考生点击“新用户注册”,输入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系统首先进行考生报名资格的核验,通过核验的农民工考生方可进行注册。
自网上报名至新生报到入学前,不允许变更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由于考生变更手机号码,招生考试机构、报名信息确认机构、招生学校无法联系到考生,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密码”设置要相对复杂,长度为8—16位,必须同时包含字母和数字,建议不要以出生日期或有规律字符作为密码。密码要妥善保管,因泄漏密码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如密码遗忘,可使用系统“密码找回”功能,填写报名时所用证件号码,通过短信验证后可进行密码重置。
3.填报相关信息。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河北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进入信息填报网页。
按照网页提示,以本人身份证件信息为准填写相关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等)。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信息均需填报,且只能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报名信息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合理选择确认日期。规范填写毕业学校名称、毕业日期。贫困县考生须选择户籍所在地县级招生部门为报名信息确认点,否则不享受贫困县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根据网上公布的招生院校专业目录,选择院校和专业志愿。每个报考层次(含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只能选择一所院校和一个专业,并符合所填志愿的报考条件和招生范围。网上报名结束后,所填报志愿不允许修改。
农民工考生只能填报招收农民工的学校和专业。
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填报一个本科层次志愿外,还可再填报一个科类相同或科类允许兼报的专科层次志愿,即:报考高起本艺术类(文)专业的考生,可兼报高起专文史类专业;报考高起本体育类(理)专业的考生,可兼报高起专理工类专业。反之不允许。如本科未录取,专科录取时按专科统考科目计算总成绩。
报名信息必须由本人填报,要真实准确,不允许他人代为填报,否则后果考生自负。
4.保存提交报名信息。认真核对各项报名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学历、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等重要信息,无误后保存提交。
5.在线审核前置学历。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报名系统根据考生填写的相关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审核考生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是否属实,并将审核结果实时告知考生。未通过在线审核的考生,需到学历认证部门办理《学历认证报告》。
建议考生在报名前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信息。未查询到学历信息的考生请提前到学历认证部门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报考。
学历认证部门:
(1)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学历认证咨询热线: 010-61139123。
(2)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辅楼106室 ,咨询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2。
(3)河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
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招考大厦五楼学历认证处,咨询电话:0311-67105401,67105552。
6.浏览或修改报名信息。如需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再次保存提交。
7.网上支付。点击“支付”按钮,进入支付页面,按照页面的提示完成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支付后不允许再修改“报考层次”信息。未在网上支付的,报名信息无效。
报名考务费缴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财综〔2014〕90号)文件规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25元。其中:
高中起点升专科(三科):考务费75元。
高中起点升本科(四科):考务费100元。
专科起点升本科(三科):考务费75元。
(三)其他
1.身份证号码被他人注册。考生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就近到报名信息确认点进行身份核实,并填写“报名信息删除申请表”。确认点工作人员认真审核后删除原报名信息。
2. 手机号码被他人注册。考生只能换用另一个手机号码重新进行注册。
3.考生网上支付考务费时遇到问题,可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方式一:登录易宝支付网站(网址:http://www.yeepay.com),点击“帮助中心”,查看相关信息。
方式二:咨询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电话:010-59370500 (座席)。
三、报名信息确认时间和流程
(一)报名信息确认时间:9月4日至9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名信息确认流程:确认点工作人员按以下流程进行信息确认。
1.发放《承诺书》。发放并指导考生阅读、签订《承诺书》。
2.审核报名资格。使用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考生居民身份证,获取其报名信息,并对考生交验的报名材料认真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3.办理照顾加分手续。对申请照顾加分的考生,审核其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加分手续。
其中年满25周岁(1992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加分信息,由系统根据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自动生成;其他考生的照顾加分信息,由工作人员手动完成。符合两项以上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能累计,只选其最高分数给予照顾。
4.采集图像信息。
5.采集指纹信息(一般采集左手食指指纹)。
6.考生核对信息。打印《2017年河北省成人高考考生报名信息核对表》(以下简称《核对表》),考生现场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考生在《核对表(存根)》上签名,交确认点留存。
四、报名信息确认工作有关要求
(一)考生交验材料及要求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侨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的考生不予确认。
2.在我省工作(生活)的外省籍考生,出具本人现工作(生活)所在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无《居住证》的考生不予确认。
属以下情况考生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在我省辖区内服役的非河北省籍现役军人,出具本人有效《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是外省公安机关发放的,但户籍是我省的考生,出具本人有效《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报考专升本未通过网上审核学历的考生,出具有效《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未出具《学历认证报告》的,现场签订《延期提交<学历认证报告>保证书》,并按规定时间将《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交报名所在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核验。逾期未提交,取消其报考资格,报名考务费不退。
报考河北师范大学“以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培养本科学历小学教师”各专业的考生,出具学校证明原件。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出具本人有效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其中: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原件。
贫困县考生,出具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出具《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考生,出具设区市政府侨办或省直管县(市)政府侨办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考生,出具省政府侨办证明原件、复印件。
符合其他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出具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对交验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证件(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教育考试机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五、退费条件及办法
考生已在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但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的可以申请退费。
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于9月12日至13日到报名所在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填写《考生退费申请单》。逾期不再受理退费申请。各市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复审。经复审通过的,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所交费用退还至原交费账户。
请考生报名结束后不要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六、照顾加分政策
(一)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2年12月31日前出生)。
9.贫困县考生。
石家庄: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
秦皇岛:青龙满族自治县
邯 郸:大名县、魏县、广平县、馆陶县、鸡泽县、肥乡区
邢 台:广宗县、临城县、巨鹿县、新河县、平乡县、威县、内丘县、临西县、南和县、任县
保 定:阜平县、唐县、涞源县、顺平县、博野县、易县、曲阳县、涞水县、望都县
张家口: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区、赤城县、崇礼区、涿鹿县
承 德:平泉市、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兴隆县、承德县
沧 州: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东光县、吴桥县
衡 水: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故城县、枣强县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2.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考生。
免试生报名工作
一、免试入学条件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网上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8月26日至28日(期间每天8:00至22:00)。逾期不再补报名。
(二)网上报名流程:免试生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1.登录报名系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首页右侧“成人高考信息服务”进入“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信息服务平台”,选择“网上报名”。免试生选择“免试生”报名入口,根据本人实际点选免试条件。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为我省成人高考唯一报名网站,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受理报名。
2.新用户注册。首次报名的人员点击“新用户注册”,阅知“报考须知”,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设置密码、输入本人实名制手机号码,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等待系统向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输入手机“验证码”完成新用户注册。同一个手机号码和同一个身份证件号码只允许报考一次。
自网上报名至新生报到入学前,不允许变更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如变更手机号码,导致招生考试机构、报名信息确认机构、招生学校无法联系到考生,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密码”设置要相对复杂,长度为8—16位,必须同时包含字母和数字,建议不要以出生日期或有规律字符作为密码。密码要妥善保管,因泄漏密码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填报相关信息。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阅知《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免试生告知书》,进入信息填报网页。
按照网页的提示,以本人身份证件信息为准填写相关信息,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信息均需填报;根据网上公布的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并选择确认日期。
省属成人高校及在我省辖区内的部委属成人高校招收免试生。免试生可在上述院校中填报一个院校及专业志愿;网上报名结束后,所填志愿不允许修改。
报名信息必须由本人填报,要真实准确,不得由他人代为填报,否则后果考生自负。
4.保存提交报名信息。认真核对各项报名信息,无误后保存提交。
5.在线审核前置学历。对填报专升本院校的人员,报名系统根据本人填写的相关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审核其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是否属实,并将审核结果实时告知。未通过在线审核的人员,需到学历认证部门办理《学历认证报告》。
建议在报名前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信息。未查询到学历信息的,提前到有关部门进行学历认证。
6.浏览或修改报名信息。如需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再次保存提交。
三、报名信息确认时间、地点及流程
(一)确认时间:8月30日至31日。
(二)确认地点:招考大厦(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99号)。
(三)确认流程:确认点工作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1.审核免试生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确认其免试资格。审核人员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名。
2.使用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读取免试生居民身份证,获取其报名信息。
3.采集图像信息。
4.打印《免试生报名信息核对表》,让其现场核对,发现问题当场更正。确认无误后免试生在《免试生报名信息核对表(存根)》上签名。签名后,如有不真实、不准确的信息,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信息确认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预约日期到确认点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报名信息须本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
(二)对交验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证件(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教育考试机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三)免试生交验材料及要求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交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运动员交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交验省级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交验《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专升本未通过网上审核学历的免试生,交验有效的《学历认证报告》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试及评卷工作
一、考试科目
(一)高起本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史地综合。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
(二)高起专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
(三)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分别为:
科类名称 | 公 共 课 | 专业基础课 |
文史、中医类 | 政治、英语 | 大学语文 |
艺术类 | 政治、英语 | 艺术概论 |
理工类 | 政治、英语 | 高等数学(一) |
经济管理类 | 政治、英语 | 高等数学(二) |
法学类 | 政治、英语 | 民法 |
教育学类 | 政治、英语 | 教育理论 |
农学类 | 政治、英语 | 生态学基础 |
医学类 | 政治、英语 | 医学综合 |
(四)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专业课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今年我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加试时间为10月21、22日,具体日期及加试科目、加试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专业课加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加试地点和加试科目可查询《河北省成人高等院校招生生源计划》,也可以向招生学校咨询。专业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凡未进行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为艺术、体育类专业。
(五)各考试科目依据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考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时间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日 期 时 间 | 10月28日 | 10月29日 | |
9:00—11:00 | 语文 | 英语 | |
14:30—16:30 | 数学 | 专业基础课 |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 间 | 10月28日 | 10月29日 | |
9:00—11:30 | 政治 | 专业基础课 | 大学语文、艺术概论、民法、 高等数学(一)、医学综合、 高等数学(二)、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 |
14:30—17:00 | 英语 |
三、打印《准考证》
我省实行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自10月21日起,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首页右侧“成人高考信息服务”进入“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信息服务平台”,选择“查询系统”中“准考证查询打印”,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核对《准考证》信息无误后自行下载、打印《2017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
《准考证》上主要包含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座位号、考场规则等信息,是考生参加成人高考的必备证件之一,也是新生入学报到的重要依据。请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
四、考生考前准备
(一)准备好考试所需要的文具。如: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圆规、直尺、三角板等。
高起本和高起专数学科目考试,可使用不带无线通讯功能、记忆存储等设备的计算器参加考试,考试期间不得互相借用。
(二)准备好《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关证件)。这是入场的必备证件,缺一不可。严禁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
(三) 考点设在设区市和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政府所在地,部分市在附近县区设立考点。提醒外地考生要提前一天到达考点所在地,熟悉考点环境、安排好食宿,以免因雨雾天气、道路交通维修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影响正常考试。有的考点距离市区较远,建议考生提早出行;有的考点停车位较少,建议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
(四)考试前一天下午4点后,考生可以到考点查看所在考场,熟悉考点环境。
五、入场安检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等4部门颁发的《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加强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考生入场时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考场入口处主动接受违禁物品检查,考生要目视摄像头,监考教师将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其进行随身物品检查。为此,建议考生尽量不要穿戴带有金属的饰品和衣物。入场时,须主动将违禁物品(如手机、手表、资料等)放到指定位置;接受检查时,应双臂张开,配合监考教师进行检查。身体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包括头部、躯干、四肢(含脚部)等以及考生的文具袋,均要进行检查。佩戴眼镜的考生要先取下眼镜。检查脚部时,要抬起脚,离地20厘米左右。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考生须主动进行解释或出示相关金属物品。考生通过违禁物品检查后,方能入场。对以各种形式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应说明情况,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六、我省如何进行网上评卷
我省成人高考各科试卷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选择题由计算机比对标准答案自动给分,主观题采取“三评+仲裁”的评卷机制:即评卷系统将隐匿了考生个人信息的答题图片随机分发到两个评卷教师的计算机。然后,评卷教师根据评分细则各自给出分数。当两位评卷教师所给的分数在规定差值内时,计算机自动取两人的平均分作为这道题的最终得分;当两位评卷教师所给的分数超出规定差值时,评卷系统自动将该题随机分发给第三位评卷教师。第三位评卷教师给分后,系统将该分数与前两位评卷教师的分数进行比较,取规定差值内的两个分数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如都大于规定差值,系统将该题自动分发给学科评卷领导小组,由专家最后确定合理的分数。“三评+仲裁”的做法,有效保证了试卷评阅的科学客观准确。
七、网上评卷对答题的要求
成人高考的所有科目实行网上评卷。试题卷和答题卷完全分离。除专升本考试的“医学综合”科目只有选择题外,其它科目试题卷均有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内容。答题卷设计在一张答题卡的两面。各题目均有指定的答题区域。考生要按照网上评卷的要求,所有答案全部答在答题卡上,在试卷和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办理。
(二)考生拿到答题卡后,认真填写考生信息(姓名、考生号),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不要填涂缺考标记。
(四)选择题部分必须用正规2B铅笔填涂,涂写要均匀、饱满、轻重适度,修改时要用橡皮擦干净;非选择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字迹的笔等其他笔书写。作图题直接用0.5毫米的黑色字迹签字笔绘出,也可以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描清楚。未按用笔要求书写会影响评卷结果。
(五)严禁在答题卡上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及周围作任何涂写和标记。
(六)仔细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是否与本人信息相符,核对无误后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的红色“贴条形码区”内,“条形码”一律横贴。要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不要在“条形码”上面和“条形码”周围涂改和乱画,“条形码”损坏、贴错位置的答题卡会影响评卷结果。
(七)非选择题作答时,字体工整、字迹清晰,字体不要写得太小太密,字距适当,答题行距不宜过密。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如需要对非选择题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修改的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但仍不能超过该题的答题区域,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修改选择题答案可使用橡皮擦,但应注意不要使答题卡造成破损。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带等辅助物修改。
(九)答题卡应保持清洁、不要折叠、破损。否则影响评卷结果。
八、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于每科开考前30分钟入场。应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对以各种形式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应自觉配合指纹验证。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数学科目考试,可使用不带无线通讯功能、记忆存储等设备的计算器参加考试,考试期间不得互相借用。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号(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时间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时间内不允许上厕所。
(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损毁试卷、答题卡,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九、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摘自教育部令第33号)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入学资格的,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其所在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六)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涉考条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党员“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涉考条款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第八十一条 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考条款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十三、评卷与成绩公布
成人高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考生在11月下旬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凡对统考科目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申请一次成绩复核。考生成绩复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成绩复核范围为非选择题部分,对错判、漏判、积分错误予以更正;由计算机比对标准答案自动给分的选择题部分不予复核;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对考生查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通知考生。
录取工作
一、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二、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分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