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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7届毕业生毕业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30编辑:本站编辑访问次数:2630
学院定于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发放校本部2017届毕业生(2014级学生)毕业证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要求:
1.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合法有效证件领取;
2.委托他人代领证书时,代领人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领取时间:
2017年1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集中领取;规定时间未领取者,请在3月6日后领取,领取要求同上,领取时间每星期一上午9:00-11:00。
三、领取地点:
河北北方学院东校区综合楼B区一层105室,联系电话:0313-4029966。
四、其它事宜
1、欠学费或者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请不要前来领取,2016年12月12日以后交清学费的同学需于2017年1月8日前到学校财务处(西校区弘正大楼三楼财务处开具缴清学费证明,带证明领取毕业证)。联合办学单位学生的毕业证书请咨询相关办学点。
2、关于结算教材费问题,经与学校教材科、财务处协商,对于欠学校教材费(教材费结算明细可以登录网络课堂后查询)的同学,在领取毕业证现场补缴教材费后方可领取毕业证;对于未预交1000元教材费同时也未领取教材的同学,请于2017年1月5日前到农行补交教材费,携回执到学校财务处开具缴清学费证明,然后于领取毕业证时现场办理退费事宜。
河北北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