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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成教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2-14编辑:本站编辑访问次数:25498

成人业余教学是成人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学院领导、任课教师到每一位学生都应高度重视,按照每学期的课程安排认真组织教学、授课及按时听课。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效果。经学院领导研究,特制定以下学生考勤管理办法,望大家遵照执行。

一、成教业余学生凡不能到校听课、考试者,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经请假获准不能参加考试,所缺课程成绩按缓考记,并在下学期进行正常补考。

二、学生无正当理由或不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参加成教考试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对于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一律视为旷考,成绩按零分记。

三、一学年内未经批准不参加成教业余上课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各县(区)学生应处理好工作和听课的时间关系,尽量按时到校听课,每学期的听课率应达到25%,市内学生的听课率应达到50%。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听课者必须经班主任批准,填写请假条。请假学时数超过10学时者,需经主管院长批准。

五、成教业余学生的出勤率(平时成绩)将直接记入期末总成绩,(平时成绩占期末总成绩的30%)即达到规定出勤率者,平时成绩记为满分100分。

六、成教业余学生考勤除每天有专人进行考勤外,班主任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抽查次数每学期不少于10次,对旷课次数多者班主任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将考勤结果进行汇总、备案,作为学生毕业时的评语参考。

七、学生在上课期间必须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团结同学。上课不得吸烟,不得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否则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学生考试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或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教师的安排。有挟带书本抄袭及扰乱考场秩序者,考试成绩记为零分,并在毕业前经本人申请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九、在整个学习期间,补考四次以上(含4次)者,毕业时根据《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不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